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周麗津、陳秋萍、林易瑩、林阳乙、陳碧玉、周奕齊、陳昆和、蔡秋蘭 
案由
為便利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路邊停車之需求,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研議設置友善之路邊停車位。 
說明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及「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有六大類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須保留百分之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路邊停車格(以下簡稱婦幼停車格),但對路邊停車場是否需設置婦幼停車格並無強制規定。

二、為友善本市育兒環境,應超前佈署,比照前開兒少法之規定,於本市路邊公有停車場設置婦幼停車格,以便利須採購婦幼用品或洽公之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需求。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6/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0584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7日府交停管字第1090886109號函復: 一、查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第2項所列各款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目前全市已設置1,157席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格,已逾法定設置比例2%,惟路邊停車格位尚非法令規定必要增設之處,合先敘明。 二、為友善本市育兒環境,本府交通局業於109年5月6日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決議於本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外南島路路邊停車格試辦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並於109年6月完成,後續將持續觀察民眾使用狀況,再評估推廣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