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7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 
連署人
鄭佳欣、蔡筱薇、沈家鳳、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訂定騎樓因施工而封閉之騎樓路權申請相關規則。 
說明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騎樓為道路,依同法第82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時,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依臺南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十一條規定,於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等行為時,應於二樓樓板或騎樓直上層混凝土灌注一個月內接通騎樓及在騎樓內側加做圍籬,以供公眾通行;因此於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等行為時,得申請騎樓封閉之許可。

三、依臺南市使用道路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道路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通過,方可向道路管理機關申請路權;因此可知人行道及一般道路可以因施工申請路權。

四、道路施工或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時,皆有相關規定得取得路權,但於室內裝修、騎樓整平等其餘工程皆無法申請路權,也未通報相關執法單位,造成執法單位執法困難,與民眾通行的危險,爰此,權衡以上狀況,建請工務局訂定騎樓因施工而封閉之相關規定。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5/28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6/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6/1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375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30日府工使一字第1090745603號函復: 一、 按現行建築物附設騎樓之設計建造、使用維護等相關管理機制,分別於「臺南市騎樓地設置標準」、「臺南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11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條」等,有具體且明文規定。 二、 貴席提案凡本市「室內裝修、騎樓整平等其餘工程涉及騎樓封閉通行者」,應建立相關「路權申請」及「通報機制」,經研議回復如下: (一) 既有騎樓之使用,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 條定義為「道路」,該範圍係屬供公眾通行使用,惟參考六都現況,均無路權申請之先例。(二) 研析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騎樓整平工程或未涉及騎樓;或施工期短暫,為考量民眾通行之安全,實不宜開放封閉騎樓申請,以維公共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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