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請臺南市消防局官田分隊遷建二鎮森林公園內事宜,盡速辦理,以利消防人員辦公空間。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臺南市消防局官田分隊遷建二鎮森林公園內事宜,儘速辦 理,以利消防人員辦公空間。」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官田分隊廳舍建於民國76年並於90 年增建前棟辦公空間,總樓地板面積465平方公尺(約140坪),整 體廳舍及車庫空間不足。考量近年因應氣候變遷,各類救災車輛裝 備器材日益增加,確有遷建必要,以改善基層消防同仁值勤環境, 提升整體救災效率。 二、本遷建案擇定官田區二鎮森林公園(4萬7,267平方公尺),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可使用15%面積), 預計爭取2,000平方公尺,擬擇定公園西側鄰道路部分範圍,直接 面向官田工業區,可減少出勤車輛對東、北側住宅區居民的影響, 對現有公園使用現況影響也最小。 三、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遷建案,經本市官田區區長及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與當地 里長溝通協調,里長不反對。 (二)112年3月15日臺南市第18次工業區理事長會議-奉市長指示於 112年3月29日召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暨官 田分隊廳舍遷建新址(二鎮森林公園)效益與舊址運用」研商 會議,由本府消防局依決議事項,重新檢討廳舍規模及空間需 求,並針對未來所屬消防廳舍整建,依急迫性及優先順序,進 行中、長期統整規劃,爭取逐年編列預算執行 (三)考量消防廳舍整建優先順序及本府財政狀況,預計爭取納入 114-117年預算編列,執行消防局官田分隊遷建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