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莊玉珠、陸美祈 
連署人
郭信良、林宜瑾、曾王雅雲、陳進益、楊麗玉、侯澄財、蔡蘇秋金、李退之、蔡旺詮、唐碧娥 
案由
如臺南機場無法以固定航班直航兩岸,建請市府遷移臺南機場,以利該地另求發展。 
說明

一、臺南機場屬於軍民合用機場。政府遷台後於1951年指定臺南機場為松山國際機場之輔助機場,至1965年7月1日高雄航空站成立後始撤銷臺南站輔助機場業務,直到1997年9月1日始升等為乙種航空站,開始以分組方式經營航空站站務。

二、馬總統目前在臺南舉行記者會表示,將開放臺南成為臺灣第九個直航機場。本市為發展文化觀光產業,對政府開放陸客自由行政策,亦積極爭取臺南機場轉型為國際機場,成為兩岸直航機場。

三、然,民航局卻規劃臺南機場初期先以包機模式飛航,嗣後再視客源情況,做為可否以固定航班為依據。此等本位主義便宜行事之操弄手法,顯然有違馬總統日前記者會送給臺南利多禮物,成了虛有亮麗外表之空盒。

四、如臺南機場無法以固定航班直航兩岸,建請市府遷移臺南機場,以利該地另求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0001098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0.07.28府交綜字第1000570744號函復: 一、本府為促進本市南區地域發展及經濟繁榮,前於98年函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研議遷移臺南機場空軍聯隊,惟該司令部函示略以:「該聯隊位居臺灣南部重要位置,就戰演訓任務執行而言,其主要地位無可取代」,遂基於國家防衛及臺海安全考量,機場遷移確有其實質困難度。 二、臺南機場業於100年6月30日奉行政院核定為入出境機場及兩岸直航機場,雖中央基於市場機制考量,初期只同意以包機模式飛航,與本府期望之固定航班飛行方式顯有落差,惟為冀吸引國際旅客觀光消費,進而活絡經濟發展及提昇本市國際能見度,本府仍將以各界產業需求,再積極向中央爭取定期航班。 三、另本市往返金門、澎湖等離島地區尚賴航空輸運,其快速之運輸方式亦無其他運具可予取代,爰在未覓得新機場之前,本案基於民眾通行權益、國家國防安全及國際觀光消費等考量,現階段仍不宜貿然遷移臺南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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