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連署人
- 賴惠員、李退之、陳秋萍
- 案由
- 針對勤區分布不均之情況,建請警察局檢討劃分之配置。
- 說明
一、臺南市警察局之警察勤務區劃分,應以勤務規範第六點規定,警勤區之劃設,以五百戶為原則,但目前卻有470個勤區之戶數超過此標準。
二、經資料顯示,目前勤區戶數最多的為五分局公園所內的1492戶、最少為二分局南門所內的43戶,兩勤區相距甚大,亦造成內部員警業務量分配不均。
三、適時新增勤區可確定基層員警缺額多少人力,亦能讓跨勤區支援的基層警員得以獲得行政獎勵,以勉其辛勞。
- 辦法
- 建請警察局針對勤區分布不均之情況,檢討劃分之配置。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10/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12/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1/04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931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01.13府警防字第1060090991號函: 一、本轄警勤區五百戶以上計有466個,其中新營分局21個、白河分局15個、麻豆分局34個、佳里分局29個、學甲分局10個、善化分局35個、新化分局5個、歸仁分局49個、玉井分局4個、永康分局56個、第一分局50個、第二分局10個、第三分局62個、第四分局20個、第五分局45個、第六分局21個(如下表)。1,000戶以上計有14個,其中佳里分局1個、善化分局1個、永康分局6個、第一分局3個、第三分局3個。 項目分局500戶以上 兼任勤區數 最多戶所別 最少戶所別 新營分局 21 25 中山路所(25) 中山路所(9) 白河分局 15 22 長安所(2) 東河所(5) 麻豆分局 34 18 安業所(2) 湖山所(4) 佳里分局 29 8 佳里所(18) 三股所(2) 學甲分局 10 8 將軍所(3) 北門所(4) 善化分局 35 8 茄拔所(5) 頭社所(3) 新化分局 5 15 唪口所(2) 新化所(2) 歸仁分局 49 30 仁德所(5) 龍船所(3) 玉井分局 4 3 南化所(1、3) 北寮所(2) 永康分局 56 44 永康所(7) 大橋所(4) 第一分局 50 31 德高所(1) 莊敬所(15) 第二分局 10 10 長樂所(22) 南門所(4) 第三分局 62 20 和順所(13) 顯宮所(2) 第四分局 20 0 育平所(18) 安平所(15) 第五分局 45 20 立人所(4) 公園所(1) 第六分局 21 13 金華所(17) 大林所(9) 合 計 466 275 二、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第二章警勤區劃分原則略以:為使警勤區制度能合理有效施行,警勤區劃分原則應依人口疏密,同時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未來發展趨勢及配合電子化資料能正確對應傳遞,依自治區域以不分割之原則,由分局每年定期檢討調整,並陳報警察局核備。 三、本案各分局於105年1月4日至8月1日業已(依轄區屬性及劃分原則)召開警勤區重新劃分檢討會議,並未有警勤區數增減;復經本局於105年11月8日函發各分局調查警勤區重新劃分情形,合計新增警勤區計有6個,分別為第三分局2個(安南所、安順所各1個)、第五分局3個(開元所1個、公園所2個)及第六分局1個(新興所1個),調整後本局警勤區數由1,604個增加為1,610個,新增警勤區由分局現有警力調派或代理,目前警勤區代理計有275個。而重新調整劃分之警勤區數計有44個(新營分局後鎮所4個、歸仁分局歸南所、關廟所及仁德所計21個、第三分局安南所及安順所計6個、第五分局開元所及公園所計5個、第六分局金華所及新興所計8個)。 四、目前本轄警區戶口數最多為五分局公園所第11勤區1,492戶,最少為二分局南門派出所第4勤區43戶。分析如下: (一)第五分局公園所第11勤區,轄區範圍為北區成德里第9-14及20-30鄰,轄內1,492戶4,123口,主要道路為:海安路、育德路、育德一路、育德二路、西門路等。轄內重要場所如下: (1)學校0間。 (2)觀光旅館0間。 (3)購物商場1間:寶雅百貨 (4)成功夜市1處。 經重新劃分後,已增設1個勤區,公園所合計增設2 個勤區(該所平均為683戶,最多為783戶)。 (二)第二分局南門所第4勤區轄區範圍為中西區小西里第01-04及16鄰,轄內43戶117口。轄內重要場所如下: (1)學校1間: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2)觀光旅館1間:大億麗緻酒店。 (3)旅館2間:臺南晶英酒店、和逸臺南西門館。 (4)購物商場1間:新光三越新天地。 (5)另有錢櫃KTV、賴著不走網咖等娛樂場所。 該警勤區目前雖戶數、人口數不多,勤區面積較小;惟現考量其地區特性特殊,流動人口龐大,旅館房間數達689間,白天在該勤區活動人數超過10,000人,夜間更是治安要點。本局第二分局每年重新檢討調整該勤區,惟考量其轄內大型公眾場所居多,會議結論以無需重新調整為宜。 五、本轄自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以來,公寓大樓林立、新興商業活動頻繁,致部分警勤區原有治安及交通狀況丕變,地區複雜性大為提升;本局將持續督促各分局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每年定期檢討調整警勤區,以解決部分警勤區員警工作負擔不均之現象。 六、有關代理警勤區員警獎勵如下: (一)分駐(派出)所所長: (1)配置警勤區數51個以上者,每滿1年另加4分。 (2)配置警勤區數41個至50個者,每滿1年另加3.5分。 (3)配置警勤區數31個至40個者,每滿1年另加3分。 (4)配置警勤區數21個至30個者,每滿1年另加2分。 (5)配置警勤區數11個至20個者,每滿1年另加1.5分。 (6)配置警勤區數6個至10個者,每滿1年另加1分。 (7)配置警勤區數5個以下者,每滿1年另加0.5分。 (二)警勤區員警: (1)實際代理日數達30日以下至60日者,得予嘉獎一次。 (2)實際代理日數達61日以下至120日者,得予嘉獎二次。 (3)實際代理日數達121日以下至180日者,得予記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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