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3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張世賢
- 連署人
- 周麗津、方一峰、林阳乙
- 案由
- 建請市府研商,將白河區關嶺里關嶺國小至仙祖廟(即頂寮部落)屬關子嶺風景特定區內土地解除水質保護區限制,以確實能夠發展觀光。
- 說明
一、該區域同樣位於關嶺臺地上,土地平坦風景秀麗,民國69年即劃入風景特定區。
二、民國93年經濟部公告將之納入水質水量保護區,限制開發。
三、更因此房屋無法申請建造,因此迄今34戶均無自來水供應,淪為次等市民,情何以堪。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2/05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1191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30日府水行字第1081524405號函復: 一、依據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其中並無禁止民眾申請房屋建照之事項,因此民眾若有無法取得建照之情形應非受到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所致,應向建管單位確認無法取得建照之原因。 二、感謝貴席於市政質詢之指教、反映民情,特此感謝。 本案經市府109年1月20日府工管二字第1090060609號函復: 有關93年納入水質水量保護區而限制開發造成無自來水供應一事,依「臺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3條第3款第2目規定,有迫切民生需要且領有門牌編訂證明之建築物,94年3月24日前既存未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其規模在三層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二百五十平方公尺,實際僅供居住使用,且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其他自有已接用水、電房屋者。若符合此辦法規定者得申請接用水電許可。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