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呂維胤 
連署人
蔡旺詮、周奕齊 
案由
有關台南市政府未將「教師」納入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對象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應儘速配合國教署規定、完備相關機制,以確實建立教職人員健康檢查機制。 
說明

一、為落實校園教職員工健康檢查,目前台南市政府依「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補助「年滿40歳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每2年補助一次,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500元為限。」但檢視其中細則,「教師」沒有在列為補助的範圍,全國竟然「僅」台南市沒有。

二、為維護學校公務人員身心健康,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應配合教育部國教署規定,儘速將「教師」納入健康檢查補助對象,以提升行政效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59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4日府教人(二)字第109151990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關台南市政府未將「教師」納入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對象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應儘速配合國教署規定、完備相關機制,以確實建立教職人員健康檢查機制。」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實施1次一般健康檢查。本府已依規定每3年辦理1次各級學校教師健康檢查。 二、另為鼓勵教師兼行政意願,自109學年度起補助各級學校40歲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每人每2年補助3,500元。 三、未來教師補助健康檢查部分,本府將整合現行國健署健檢規劃、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定每3年辦理1次教師健康檢查項目,提供更適切的教師檢查項目;另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本府配合完備教師健康檢查相關機制,因教師健檢攸關全國教師福利政策,本府將積極配合辦理並爭取中央編列經費補助。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