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洪玉鳳、曾培雅、王家貞、林美燕
- 案由
- 請市府教育局統籌游泳教學教練師資與籌措經費,藉各公立游泳池集中週邊學校學生按課程排定上課,讓學生學習自救能力。
- 說明
一、台灣周邊臨海,倡導海洋教育,學生學習水中自救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體育課程。
二、請市府教育局重新檢討各國中、國小學生游泳教學訓練課程,由教育局統籌游泳教練師資與訓練經費,藉各公立游泳池成立「游泳課程訓練中心」專責學生游泳訓練教學,並由「訓練中心」周邊各級國中、國小學校先排上課時間配當,按表實施上課。
三、因應台南市溪北地區各級學校無游泳池可讓學生上游泳課,各級學校上游泳課時能接送車輛能由市府協調『公車接送』或編列費用由各級學校依需要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游泳課程。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540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年9月19日以府教體處動字第1050921462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統籌游泳教學教練師資與籌措經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游泳教學課程有助於建立學生游泳安全教育之正確認知,減少學生水上意外事故發生。爰此,本府教育局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游泳體驗(營)」計畫」,以正式課程及游泳育樂營(課後、週休二日及寒暑假)二種方式辦理游泳教學。 二、本年度共有110所學校申請游泳教學,教育部體育署已於今年3月底核定本年度游泳補助專款,本府教育局另編列配合款,鼓勵各國中小實施游泳教學,期能提升學生之游泳及自救能力,增加保護自身生命之技能。其補助項目為教練鐘點費、交通費、場地費。對於偏鄉等地區,依補助標準全額補助,其餘地區則視經費現況及實施學生人數,依比例計算補助金額。另外體育署和本府教育局亦編列預算補助學校辦理「水域體驗營」,多面向鼓勵學校進行游泳與水域活動。 三、另,教育部為推動無游泳池之偏遠國民小學,實施水域安全與游泳體驗教學,讓偏鄉國小學童亦能就近體驗游泳親水課程,亦規劃補助各校購置親水體驗池。 四、另本案已向教育部爭取擴大補助額度,已初步獲教育部同意。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