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信良、蔡旺詮、王定宇
- 連署人
- 曾王雅雲、郭清華、施重男、蔡蘇秋金、陳怡珍、林志聰、梁順發、吳通龍、陳進益、蔡秋蘭、楊麗玉、莊玉珠、侯澄財、陸美祈、林宜瑾、李退之、王錦德、邱莉莉、郭國文、陳文賢、謝財旺、陳朝來、李文正、郭秀珠、唐碧娥、陳秋萍、陳特清、王峻潭、賴惠員
- 案由
- 陳水扁前總統因案在台北監獄服刑中,然日前陳前總統身體健康亮起紅燈,罹患冠心症、重鬱症、胃食道潰痬、攝護線腫瘤、精神疾病等,甚至有數度自殺傾向,基於尊重卸任元首以及人道關懷立場,同時表達對臺南人子弟陳水扁之關懷,建請臺南市議會通過敦請法務部儘速核准同意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
- 說明
一、陳水扁前總統經兩位精神科醫師診斷確實罹患精神疾病,亟需改變環境進行有效診治,同時尚有罹患其他重大疾病,因此依照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保外就醫或病院移送)
:「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二、基於尊重卸任元首及人道關懷立場,同時表達對臺南人子弟陳水扁之關懷。
以上之理由,建請臺南市議會通過敦請法務部儘速核准同意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8/13
- 大會決議
- 贊成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一、復貴會101年8月10日南議議事字第1010010877號函。 二、對於因案判決確定而發監執行之受刑人,現行均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辦理,給予戒護、教化、衛生醫療、作業、給養等處理措施,惟北監考量陳員係缷任國家元首,持別關切陳員執行期間之生活處遇及醫療需求,並在法令及現在設施條件允許之下,儘量予以較佳的生活及健康照護。 三、經查臺北監獄受刑人陳水扁於本年2月身體不適,該監即安排醫師在監內為其診療,並於同年3月7日戒送醫院看診並住院進行相關檢查,經衛生署桃園醫院醫療團隊詳細診療後,尚無重大疾病,陳員業於同年3月13日出院,返監後持續安排該院專科醫師蒞臨診療,北監再於同年4月23日及5月23日分別戒送其至衛生署桃園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診療。陳員業經前醫院醫療團隊詳細檢查及診療,目前病情以藥物治療及追蹤檢查即可。爰此,臺北監獄審酌其病情,認尚未符合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受刑人罹病,在監內未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保外醫治之規定。惟該監將密切觀察其健康情形與醫療需求,給予妥適之醫療照護。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