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4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連署人
- 周麗津、陳怡珍、陳碧玉、蔡育輝
- 案由
- 請社會局深入了解,台南市低收人口逐年降低之主因,並視個案情形,適度放寬審核標準。
- 說明
- 去年第5次定期會時,曾質詢過低收入戶人口與比例逐年降低的問題。當時曾懷疑,是否為了節省預算,台南的低收審核越來越嚴酷,導致低收越來越難申請。當時局長回應,絕無審查嚴苛的問題。
- 時隔一年半,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數據從2019年更新至2021年。但低收人口依舊逐年降低(見附件一),低收人口占總人口比率也是逐年降低(見附件二)。
- 辦法
- 召開說明會,請各區公所注意低收審查門檻,莫因預算或經費問題,而使審查標準逐漸嚴苛。
- 針對特殊個案,可派員了解實際情況,並適度調整審查門檻,莫讓弱勢民眾求助無門。
- 提案附件
-
環衛低收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9/2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10/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10/13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11819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0月19日1110012557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6月30日府社助字第111133946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社會局深入了解,台南市低收人口逐年降低之主因,並視個案情形,適度放寬審核標準」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最低生活費係依據中央公告之最近1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查本市110年度依據中央公告之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為1萬4,230元,不僅低於其他各直轄市,也低於台灣省每人每月1萬4,576元,因本法第4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主管機關之最低生活費數額定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故本市112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訂定,與台灣省其餘縣(市)金額1萬4,230元一致,本市低收入戶之審查標準並未較其他縣市嚴苛。 二、另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各直轄市110年底之低收入戶戶數,除台北、桃園市外,其他各直轄市之戶數均較109年底減少。 三、加強宣導請各區公所審議低收入戶時,務必配以實際生活狀況提供協助,落實弱勢家庭之照顧。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