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2/02/01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1006086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擬制定「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 說明
- 本自治條例主要適用之特定行業別,包括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游泳業等,涵蓋營業場所之共同衛生規範、標準消毒方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及各業別之衛生規範。
- 本市於縣市合併前,均無制定營業衛生管理相關之法規,為有效加強管理營業衛生,維護市民健康,制定本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實刻不容緩,希望能夠藉由本自治條例協助業者建立自主衛生管理制度,杜絕傳染疾病蔓延,讓市民享有衛生安全的營業場所。
- 本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00年11月23日第4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惠予審議。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6/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6/22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 執行情形
- 已於101年7月4日以府衛疾字第10100551703號函報請行政院准予核定;101年7月30日行政院以院臺衛字第1010047888號函回覆有關本府提報制定「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核定一案,因該院有關機關認有應予釐清之處,須較長時間審查,爰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3項但書規定延長核定期限,因此本案現仍待行政院通知核定結果,俾利辦理後續法制程序作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