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2/02/0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06086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制定「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本自治條例主要適用之特定行業別,包括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游泳業等,涵蓋營業場所之共同衛生規範、標準消毒方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及各業別之衛生規範。
  2. 本市於縣市合併前,均無制定營業衛生管理相關之法規,為有效加強管理營業衛生,維護市民健康,制定本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實刻不容緩,希望能夠藉由本自治條例協助業者建立自主衛生管理制度,杜絕傳染疾病蔓延,讓市民享有衛生安全的營業場所。
  3. 本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00年11月23日第4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惠予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執行情形
已於101年7月4日以府衛疾字第10100551703號函報請行政院准予核定;101年7月30日行政院以院臺衛字第1010047888號函回覆有關本府提報制定「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核定一案,因該院有關機關認有應予釐清之處,須較長時間審查,爰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3項但書規定延長核定期限,因此本案現仍待行政院通知核定結果,俾利辦理後續法制程序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