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6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嘉韋、蔡筱薇 
連署人
林志展、林依婷、李宗翰 
案由
建請市府降低女性篩檢乳癌之補助年齡。 
說明
  1. 乳癌為臺灣女性好發癌症首要病況,排及臺南市十大死因之第四名,45歲至49歲為婦女罹患乳癌之高峰期,資料中顯示,倘若能在罹患0至2期時提早發現病狀並治療,存活率高達九成以上,即早發現並且接受治療非常重要。
  2. 建請市府將補助女性篩檢乳癌之年齡,降低為40歲至69歲,每兩年一次乳房攝影檢查,令40歲至44歲之女性也能受保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555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降低女性篩檢乳癌之補助年齡」案,敬答覆如下: 一、乳癌為臺灣女性好發癌症排名的第1位,位居臺南市癌症十大死因第四名。目前國際上最具醫學實證,可有效提早發現並改善預後的乳癌篩檢方法是乳房X光攝影檢查,該檢查能偵測到乳房鈣化點或腫瘤,發現無症狀的0期乳癌。研究顯示,每兩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能降低41%的乳癌死亡率,並減少30%的晚期乳癌發生率。 二、依據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我國女性乳癌好發年齡在45-69歲之間,以45-49歲為最高,其次為50-64歲;研究亦發現乳癌家族史是乳癌發生的危險因子之一,故國民健康署提供45-69歲及40-44歲具乳癌家族史(指祖母、外婆、母親、女兒、姊妹曾有人罹患乳癌)婦女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 三、目前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提供乳癌篩檢服務,並結合112年癌症防治精進計畫醫院加強宣導有乳癌家族史的民眾,更需定期接受癌症篩檢服務,提升其癌症篩檢意願,並透過獎勵計畫方式,強化醫院推動意願。 四、112年截至7月14日,本市乳房攝影檢查共5萬3,624人(其中40-44歲乳癌家族史共417人),發現癌症193人,皆已完成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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