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許至椿、蔡淑惠、陳昆和、吳通龍、尤榮智、林燕祝、李中岑 
案由
請市府能協助於各里辦公處、各社區發展協會建置電子公文交換系統,以利各里辦公處、各社區能於最快時間完成公文發送與收文。 
說明

有關各里辦公處、各社區發展協會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事宜說明如下:

  1. 里辦公處:
  2. 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發展協會為人民團體中之社會團體,依人民團體法向市府社會局申請立案及申請使用「組織及團體(XCA)憑證」。目前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權責主管機關(檔案管理局)已開發可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之「組織及團體輕量化收發平台(WebjAgent)系統」並授權臺南市政府使用,立案於本市之社區發展協會可依「臺南市政府組織及團體輕量化收發平台(WebjAgent)系統申請及使用須知」,向市府社會局申請使用該系統。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5/2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6/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387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市府能協助於各里辦公處、各社區發展協會建置電子公文交換系統,以利各里辦公處、各社區能於最快時間完成公文發送與收文。」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各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事宜說明如下: (一)有關社區發展協會申辦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1.本市社區發展協會屬立案於社區戶籍地所轄區公所之人民團體,可於申請領用「組織團體(XCA)憑證」(數位發展部)後,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申請使用「組織及團體輕量化收發平台(WebjAgent)系統」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2.本府研考會(智慧發展中心)已整理上開申請流程之說明文件,並於4月25日將文件提供本府社會局、新營區公所及新營區忠政里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參考。另新營區公所主任秘書等偕同本府研考會(智慧發展中心)於5月2日上午11時至新營區忠政里里長辦公處說明相關申辦方式,而新營區忠政社區發展協會亦已於5月2日繳費申辦「組織團體(XCA)憑證」。 (二)有關里辦公處進行公文電子換作業: 1.里辦公處因無法申請政府機關(GCA)憑證,就技術上,可暫將里辦公處視為區公所轄下單位,並於系統內新增該單位後,由區公所統一進行公文交換相關作業。 2.就目前行政流程,里辦公處目前由區公所統一收發公文,若系統中修正為上開作業方式,里長相關的電腦設備及軟體均需受限制,為確保推動順利,需區公所及其所轄里辦公處等協調確認,因涉及本市37區區公所行政作業一致性,本案將偕同本府民政局協調統一處理方式,並爭取中央相關補助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