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2/03/24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 1110400935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核定本市111-112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臺南市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經費,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1年度285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200萬元、市配合款85萬8,000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文化部111年3月1日文創字第11130050342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規定。
  3. 本案相關說明:本案總經費計571萬6,000元,採一次發包,分2年編列預算辦理,111年度285萬8,000元、112年度285萬8,000元,其中111年度285萬8,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1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3月8日第53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1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5/09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1000527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