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9/10/25
- 來文字號
- 府觀業字108122954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連署人
- 案由
-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市辦理109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計畫」,補助經費新臺幣350萬元整(全額中央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9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10月1日觀宿字第108060193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項,「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辦理。
三、本案相關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市辦理109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計畫」,補助經費含「聘用違法旅宿管理工作人員」、「委託律師行政答辯及出庭」、「租賃稽查車輛」、「違法旅宿訂房住宿蒐證」及「違法旅宿訂房住宿交通費」等費用,總補助經費計新臺幣350萬元(全額中央補助),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0月22日第41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9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1/28
- 審查意見
-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但盧崑福議員主張刪減一半經費。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一、同意墊付。 二、請觀光旅遊局應以輔導旅宿業合法為原則,而非以裁罰為首要。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7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11622號
- 執行情形
- 本市「府城歷史街區(緩衝區)計畫」業已於109年2月10日由本府文化局公告發布(府文建字第1090177953A號),經觀光旅遊局清查該緩衝區內列管可合法之民宿業者計31家,於上半年辦理民宿申設說明會,並主動邀請該31家業者參加以輔導其合法。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