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5/14 
來文字號
府交運字第101040111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本市101年「市區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經費新台幣3,483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341萬元;市配合款2,142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1年3月30日路監運字第101100230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341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2,142萬元整。

(二)按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19條規定:「各級政府執行補貼計畫,其經費分擔比例,原則如下:一、市區汽車客運業:屬於直轄市者,由中央政府分擔三分之一,直轄市政府分擔三分之二;…」,是以,本府配合交通部101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研提本市「101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發展需求申請計畫書」,其中「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獲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補助1,341萬元。另按前揭規定本府須配合自籌2,682萬元,101年度本府預算業編列540萬元,擬再配合增加2,142萬元經費。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5月9日第6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5/2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0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0535號 
執行情形
本案業於101年6月29日召開本市第二次市區汽車客運審議委員會,決議12條一般路線以36,393,226元為補貼金額上限,刻正請高雄客運修正營運虧損補貼計畫書報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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