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5/04/07 
來文字號
府水門字第1140523343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核定114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一水環境建設一補助臺南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非工程措施」大型移動式抽水機購置案,總經費8,940萬元(中央補助款3,576萬元,市配合款5,364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於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114年3月3日經授水字第11460003360號函及經濟部水利署114年3月5日經水防字第11453057353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總經費總經費8,940萬元(中央補助款3,576萬元,市配合款5,364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4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4月1日第69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為加速推動治水防洪重大建設,提高本市防洪抽排效能,並符合水利署規定於114年8月31日前發生權責,於1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作業,需先行辦理墊付,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工務市提4-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