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3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5/06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競字第108000365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108年補助大光國小參與國際文化交流出國活動經費」一般性專案之活動經費計新臺幣(以下同)57萬5,000元整乙案(全額中央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1月11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4662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由體育署核定本市大光國小申請赴英國倫敦參與「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經費」一般性專案之活動經費核定計57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計57萬5,000元,配合款由學校自籌),依體育署規定,採補助案由地方政府申請辦理者,應辦理納入預算,爰依規定「辦理墊付及追加預算」。

(二)惟因本案核定時經費額度未及列入108年度預算編列,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擬請准予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3月5日第37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3650號 
執行情形
本府業於108年5月13日核定學校相關補助經費,該案並於108年6月30日辦理完成核銷作業等。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