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盧崑福 
連署人
蔡玉枝、許至椿、蔡育輝、陳朝來 
案由
0206地震受災戶補助,建請市府考量除紅單,黃單之外,針對已向市政府或區公所提報之受災戶,能匡列提撥部分賑災款額視受災毀損嚴重程度酌予以補助。 
說明

一、0206地震受災戶,臺南各區都有許多嚴重災損,惟在結構判定尚未達紅、黃單等不堪居住或立即危險又未達綠色安全建物之情形。因部分建築龜裂或錯動受損嚴重,水管或重要管線損壞,部分仍須打除重新修繕或固化重置,這些是許多尚未深入基層了解受災狀況的高層,難以想像的。

二、旨揭受損建物之修復,對一般百姓也是沉重負擔,建請市府相關局處考量各方對救濟震災款尚有餘裕,應匡列提撥部分賑災款項視其受災毀損嚴重程度酌予以修繕補助。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3/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3/30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4/06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5000183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0206地震受災戶補助,建請市府考量除紅單,黃單之外,針對已向市政府或區公所提報之受災戶,能匡列提撥部分賑災款額視受災毀損嚴重程度酌予以補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本府「0206震災復原重建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三及第6、7次會議決議七:「有關579戶紅黃單的受地震影響危險房屋,除維冠、東區大智里生產市場、歸仁幸福大樓及中西區文和街集合住宅外,啟動複評機制,由住戶委託4大技師公會進行「修復」或「拆除」之建議,並鑑定所需之金額,經評定進行修復者,補助鑑定評估金額之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評定拆除者,參照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之標準補助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本次震災之受災戶,以本府現行機制予以補助,仍有生活困難之虞者,請社會局另以專案提報,協助其生活重建」,並予說明。 二、故0206震災建築物補助係依震災復原重建小組決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