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臨時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盧崑福
- 連署人
- 蔡玉枝、許至椿、蔡育輝、陳朝來
- 案由
- 0206地震受災戶補助,建請市府考量除紅單,黃單之外,針對已向市政府或區公所提報之受災戶,能匡列提撥部分賑災款額視受災毀損嚴重程度酌予以補助。
- 說明
一、0206地震受災戶,臺南各區都有許多嚴重災損,惟在結構判定尚未達紅、黃單等不堪居住或立即危險又未達綠色安全建物之情形。因部分建築龜裂或錯動受損嚴重,水管或重要管線損壞,部分仍須打除重新修繕或固化重置,這些是許多尚未深入基層了解受災狀況的高層,難以想像的。
二、旨揭受損建物之修復,對一般百姓也是沉重負擔,建請市府相關局處考量各方對救濟震災款尚有餘裕,應匡列提撥部分賑災款項視其受災毀損嚴重程度酌予以修繕補助。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3/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3/30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4/06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05000183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0206地震受災戶補助,建請市府考量除紅單,黃單之外,針對已向市政府或區公所提報之受災戶,能匡列提撥部分賑災款額視受災毀損嚴重程度酌予以補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本府「0206震災復原重建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三及第6、7次會議決議七:「有關579戶紅黃單的受地震影響危險房屋,除維冠、東區大智里生產市場、歸仁幸福大樓及中西區文和街集合住宅外,啟動複評機制,由住戶委託4大技師公會進行「修復」或「拆除」之建議,並鑑定所需之金額,經評定進行修復者,補助鑑定評估金額之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評定拆除者,參照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之標準補助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本次震災之受災戶,以本府現行機制予以補助,仍有生活困難之虞者,請社會局另以專案提報,協助其生活重建」,並予說明。 二、故0206震災建築物補助係依震災復原重建小組決議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