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6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案由
建請市政府協調各申挖單位於辦理道路整修路面刨鋪時,應於完工後一日內進行交通標線、標誌之復舊。 
說明

管線單位於道路挖掘後之重新刨鋪工程,時常發生交通標線、標誌未依原況即時復舊之情形,若造成交通事故時恐無法釐清責任,亦造成警方執法上之疑慮,建請市政府協調各申挖單位於辦理道路整修路面刨鋪時,應於完工後一日內進行交通標線、標誌之復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621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協調各申挖單位於辦理道路整修路面刨鋪時,應於完工後一日內進行交通標線、標誌之復舊。」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協調各申挖單位於辦理道路整修路面刨鋪時,應於完工後一日內進行交通標線、標誌之復舊部分,將後續加強協調及宣導,促使管線單位加速進行標線、標誌之復舊,以確保民眾用路安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