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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李啓維、李偉智、陳秋宏、Ingay Tali穎艾達利、沈震東、沈家鳳、蔡筱薇、呂維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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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於仁德都市計畫宗二用地,成立「宗教藝陣文化館」,弘揚保存珍貴藝陣文物,更可成為陣頭文化地方研習中心,供各式陣頭交流研習,永續文化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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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仁德都市計畫宗二用地,成立「宗教藝陣文化館」,弘揚保存珍貴藝陣文物,更可成為陣頭文化地方研習中心,供各式陣頭交流研習,永續文化香火。」案,敬答覆如下:
一、 臺南市藝陣多元、質量俱豐,目前已有 34 陣具無形文化資產身分,為推廣藝陣文化,讓民眾能深入淺出認識本市藝陣,本府文化局於蕭壠文化園區設置臺南藝陣館,展館中介紹大臺南地區豐富的陣頭文化,並展示若干特色文物,已有推廣、展示、教育功能。
二、 若另擇地成立「宗教藝陣文化館」,需考量點有三:(一)新館設定之參觀對象若為一般民眾,其性質恐與現有臺南藝陣館重疊,造成新舊館定位之模糊,資源、觀眾、聲量等不易聚焦。(二) 若建立新館旨在保存藝陣文物,則恐使陣頭文物脫離原生脈絡,造成陣頭所屬庄頭、宮廟失去重要傳承憑藉。因陣頭世代所傳下之重要物件,如兵器、服裝、祀神神像等,實為陣頭組陣出陣、日常操練時的重要精神象徵,不宜脫離原生態,成為博物館概念下的典藏品。
(三) 若新館旨在建立陣頭研習場域,亦有使陣頭運作脫離庄頭性、宗教性、儀式性之可能,陣頭傳習之地與所在庄頭、宮廟,具濃厚之文化宗教連結,而陣頭組訓或陣頭間相互探訪,亦有其代表庄頭之文化意義,不同於表演藝術團體擇地專精於技藝深化演訓。
三、 為避免造成性質相同館舍之資源分散、陣頭文物及演練脫離原生脈絡,建立「宗教藝陣文化館」之倡議,需再審慎考量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