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沈家鳳 
連署人
林依婷謝舒凡王宣貿 
案由
建請教育局評估設置體健科,讓學校體育相關庶務回歸教育,以利權責分配。 
說明

關於學校體育設施及體育專任教練之相關單位,時常造成兩局權責不清,建議學校體育相關庶務回到教育局,以利專責協助處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49號 
執行情形
有關「建請教育局評估設置體健科,讓學校體育相關庶務回歸教育,以利權責分配。」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因應體育政策專責推動之需要,於111年7月1日成立體育局,原隸屬教育局體育處之體育相關業務及員額隨同併入體育局,統由體育局主辦,俾利專業分工;另由體育局與教育局分工合作,共同推動本市學校體育政策,權責分工明確。 二、考量體育政策之專業性及永續發展性,體育局負責人員進用及運動專業事項之規劃與管理,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則負責人員於校內之行政管理及執行層面,雙方基於行政機關一體原則,在權限範圍內互相支援、密切合作,以發揮整體行政效能,共同達成行政任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