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4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評估設置體健科,讓學校體育相關庶務回歸教育,以利權責分配。
- 說明
關於學校體育設施及體育專任教練之相關單位,時常造成兩局權責不清,建議學校體育相關庶務回到教育局,以利專責協助處理。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1/2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49號
- 執行情形
- 有關「建請教育局評估設置體健科,讓學校體育相關庶務回歸教育,以利權責分配。」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因應體育政策專責推動之需要,於111年7月1日成立體育局,原隸屬教育局體育處之體育相關業務及員額隨同併入體育局,統由體育局主辦,俾利專業分工;另由體育局與教育局分工合作,共同推動本市學校體育政策,權責分工明確。 二、考量體育政策之專業性及永續發展性,體育局負責人員進用及運動專業事項之規劃與管理,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則負責人員於校內之行政管理及執行層面,雙方基於行政機關一體原則,在權限範圍內互相支援、密切合作,以發揮整體行政效能,共同達成行政任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