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7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25 
來文字號
府水工字第105053766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經濟部水利署「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治理工程-「後壁區菁寮排水新嘉橋上下游護岸治理工程」等15案之用地取得作業,所需預算合計5億3,967萬8,000元,基於本年度所編列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用地預算短缺2億9,610萬7,000元(其中中央補助款1億1,999萬8,000元,市配合款1億7,610萬9,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納入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5年4月22日經授水字第10520204580號核定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局為有效降低本市轄內易淹水地區之淹水風險及提升治水防洪成效,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將計畫辦理「後壁區菁寮排水新嘉橋上下游護岸治理工程」等15案之用地取得作業,所需預算合計5億3,967萬8,000元(中央款為3億3,999萬8,000元,市府自籌配合款為1億9,968萬元),基於本年度所編列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用地預算僅2億4,357萬1,000元,爰尚短缺2億9,610萬7,000元(中央款為1億1,999萬8,000元,市府自籌配合款為1億7,610萬9,000元),亟需依據墊付程序追加預算因應。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25日第25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納入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39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