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洪玉鳳 
連署人
陳文科、蔡育輝、林志聰、蔡玉枝、賴惠員、蔡淑惠、李坤煌、盧崑福 
案由
建請市府禁止忠義國小操場外借,做為其他團體舉辦表演活動之場所。 
說明

一、本市忠義國小創校73年,位於「全臺首學」一級古蹟旁,校園旁古蹟林立,校內有二處市定古蹟,是一所與古蹟並存極富人文氣息的優質學校。臺南市政府推行「好望角」環境改造,拆除了忠義國小原本高聳圍牆,成為臺南市第一間沒有圍牆的小學,讓孔廟與校園從此成為「連理枝」。

二、市府為推昇府城文化藝術,將忠義國小操場與孔廟文化園區作為開放空間,讓對熱愛藝文之團體有一表演舞台,實不難看出市府全新的環境思維立意所在。

三、惟孔廟建築莊嚴宏偉,氣氛肅穆,格局完整,列屬國家一級古蹟,廟旁蒼鬱的古樹,常引人思古之幽情,宜靜態休閒活動。往往團體的表演造成型態的差異,影響到古蹟應有的保護及附近居民住的安寧,這非市民之福更非市民所樂見的環境衝突。

四、是故,建請市府禁止忠義國小操場外借,做為其他團體舉辦表演活動之場所。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10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年1月23日以府文運字第1030071564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檢送本府對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議提9號)「建請市府禁止忠義國小操場外借,做為其他團體舉辦表演活動之場所」之書面答覆乙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08號函辦理。 書面答覆: 本府就「建請市府禁止忠義國小操場外借,做為其他團體舉辦表演活動之場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忠義國小操場場地自103年起不提供團體辦理活動使用。 二、忠義國小操場移回學校管理使用。

文化局執行情形報告: 該場地自103年起不再借用,並移回學校管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