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2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5/16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39786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本市新化區公所「臺南市新化區新化游泳池活化工程」、本市應編列配合款總計新台幣428萬6,000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預算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規定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3月6日體委設字第1010006386號函辦理。

二、本市新化區公所「臺南市新化區公所新化游泳池活化工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補助經費總計新台幣1,000萬元整,本市應編列配合款新台幣428萬6,000元整。

三、本案業經101年5月9日第65次市政會議通過,提請貴會審議。

 
辦法
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新台幣428萬6,000元整,俟101年度追加預算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5/2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5/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0510號 
執行情形
教育局執行情形: 1.本案臺南市體育處前以101年6月6日南市體處總字第1010458212號函轉知新化區公所,並於101年6月21日完成「臺南市政府控管金額以上採購案件」申請流程,其勞務採購前於101年5月31日決標,刻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公告作業。 2.俟101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時,予以轉正。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