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7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國文 
連署人
郭清華、唐碧娥 
案由
建請規範道路施工時程,維護用路人權益與安全。 
說明

一、現行臺南市道路施工並無施工時段的規範,不少路段在上下班尖峰時段施工,如永安路、中山南路、中正南北路道路工程,甚至於雙十連假正午時間,於北門路一段進行道路鋪面工程,造成旅客、民眾行車不便。

二、所有的道路工程包含新建與養護,以及公路總局的道路工程,和管線單位的工程,於住宅區應於離峰時段施工,非住宅區應於夜間施工,且避免於國定連續假期期間於交通要道進行工程,並做好交通維持規劃,避免民怨與減低交通事故。

 
辦法
於道路新建與養護工程合約中明定施工時段規範,管線單位施工也需符合時段規範,得以核准施工許可。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8/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10/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10/2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3000706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3年11月6日府工養一字第1031028773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規範道路施工時程,維護用路人權益與安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道路施工時間1節,本府將要求原則須避開上班之交通高峰時間,減少交通衝擊,但下班期間考量道路鋪設後尚須時間封閉養護,且因道路施工有其特別性,原則上刨除後會儘量鋪設,以爭時效開放通行,除避免工區誤闖衍生危險外,也可減小附近店家之通行不便,因此部分施工期間無法避開下班或需進入夜間施工,實屬必要。原則上本府會盡量宣導配合住宅區應離峰施工,視個案之需求提送交通維持計畫審查後,確實依據辦理,盡量降低民生衝擊。 二、另有關國定連續假期期間施工1節,本府爾後將加強要求施工排程納入考量,以減少民怨產生。 三、於道路工程合約中明定施工時段規範,管線單位施工也需符合時段規範1節,因仍須視道路狀況、排程而定,工程主辦單位亦可依契約視工地狀況要求廠商停工之權利,且尚有提送交通維持審查之機制可規範施工時間,故本府暫不予以納入契約統一規範,由個案檢討視需要增修規定。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