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
- 連署人
- 蔡育輝、陳昆和、周奕齊、林美燕、周麗津、Ingay Tali穎艾達利、吳禹寰
- 案由
- 109年臺南市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青年代表)之徵選方式,因複審階段人氣網路票選占45%恐生爭議,請市府調整徵選方式,以免青年代表淪為「買讚、網紅代表」。
-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為推動青年事務,特於108年成立青年事務委員會,成立至今,即將邁入第二年,然近期市府公告「109年臺南市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青年代表)徵選作業」,不同於108年,採徵選方式以網路人氣票選(45%)及徵選小組評選(55%)為複審標準。
二、其中「網路人氣票選(45%)」竟是以報名者提供影片在市府「我在台南」FB粉絲頁所得按讚數為評比標準,決定分數高低,但按讚數可透過購買方式購得,造成灌票、買票之虞,造成青年代表淪為「買讚、網紅代表」,實為不妥。
三、經查全台縣市政府設有青年諮詢組織,現行絕大多以縣市府聘任遴選委員,成立相關小組進行遴選(書面及面試)為主,僅有極少數縣市將網路票選納入評比,但絕非是以粉絲頁貼文按讚數計算。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8/2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9/0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9/0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9/14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8327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9月18日1090008566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9月17日府研青字第1091130341號函復: 本府就「109年臺南市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青年代表)之徵選方式,因複審階段人氣網路票選占 45% 恐生爭議,請市府調整徵選方式, 以免青年代表淪為「買讚、網紅代表」。」案,敬答覆如下: 一、網路票選方式說明:本次徵選報名者須拍攝1分鐘影片,影片內容為闡述其對於臺南市青年事務推動理念或建議等,初審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公布於臉書由民眾以按讚方式進行投票;主要目的係為瞭解其主張議題是否與多數民意相符,票數越高代表該議題獲越多民意支持,合先敘明。 二、合理計算方式:為避免極端票數影響,計分方式採票數級分原則,將票數由高至低排序,分成5個級分轉換分數,以調和55%徵選小組評選之專家意見,縮小差異。 三、主動稽查機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針對可疑按讚帳戶,例如國外帳戶、明顯人頭帳戶等進行查核,如發現有利用任何程式大量灌票及其他不正當方式灌票等行為,市府有權取消該候選者投票數,並得取消其參加資格。另未來徵選方式也將滾動式檢討,以擇選出合適青年代表。 ————決議案辦理情形——— 一、109 年 9 月 17 日府研青字第 1091130341 號函復。 二、109 年徵選採網路人氣票選及徵選小組評選方式,並非僅以網路人氣票選分數即決定青年代表名單。其中本次徵選小組評選,除書面及 1 分鐘影片供評選委員參考外,並採視訊面試,增加與候選人互動機會,表達理念。業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完成徵選未來青年委員徵選方式,將納入青年委員建議,共同制定,健全徵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