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9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中岑、周奕齊、郭鴻儀、陳昆和、周麗津、趙昆原 
連署人
陳秋萍、李偉智、李宗翰、蔡育輝、陳碧玉、李宗霖、陳怡珍、鄭佳欣 
案由
建請市府調整里長業務聯繫會報時間,俾便更多元參與且與府會會議時間搭配,俾利監督遂行。 
說明
  1. 為強化本市各區里政業務、推動地方建設、厚實區里組織功能,臺南市轄各區每年皆兩次擇定里民業務聯繫會報(上/下半年各一次),由區內各里長直接提出里政需求與里民意見。地方或中央民代亦常同時參與,同步交流。
  2. 惟查前揭聯繫會報議程時間,倘排定於臺南市議會會期間,則地方民代於議會質詢法定職務時,恐無暇分身、參與地方意見薈萃之重要場合,殊為可惜。若會報議程得安排於議會兩次定期會前,除容各區域議員有參與餘裕,更可就里長聯繫會報會議結論,逕於定期會利用府會質詢交流時間監督進度、審查相關預算,完成地方之付託。
  3. 建請市府建議各區安排里長業務聯繫會報議程時,或可參酌上開建議排定時間,俾使地方意見傳達、民代反應民情、監督市政更具實效。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891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2年7月14日1120006492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調整里長業務聯繫會報時間」一案,敬答覆如下: 一、里長業務聯繫會報之召開係依據「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里長業務聯繫會報實施計畫」規定辦理,由區公所每年二次(分成上、下半年)擇適當時間地點邀集權責機關單位召開之,合先敘明。 二、有關議員提案希里長業務聯繫會報時能於定期會前召開完畢,使議會更能協助地方解決問題,本府民政局業已函文各區公所知悉,建請其參酌議會建議或避開議員出席議會期間,俾利地方基層意見得以傳達及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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