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1/08/08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00559485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擬制定「臺南市醫療機構及醫師舉報可疑傷病患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 說明
- 依據本府100年1月10日府法制字第1000007675號函發「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自治法規新訂及整併作業計畫」辦理。
- 查原臺南市警察局所制定「臺南市公私立醫療機構診療可疑傷患舉報自治條例」及原臺南縣警察局所制定「臺南縣醫療機構及醫師診療可疑傷病患舉報自治條例」,業經本府99年12月25日分別以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完成原臺南縣、市自治條例繼續適用公告程序,惟上開繼續適用之自治條例最長僅能於原制定之轄區繼續適用2年,故在期間及地域上將受到限制,且繼續適用之結果,勢將無法避免一市多制之暫況,恐生同一事件為不同處理之差別待遇問題。為避免上述狀況衍生諸多爭議,爰重新制定適用本市行政區域之「臺南市醫療機構及醫師舉報可疑傷病患自治條例」。
- 本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00年6月29日第2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惠予審議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8/3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9/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28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