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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李中岑、尤榮智、張世賢、王家貞、陳昆和、蔡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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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有關核(福)食台南市政府有無相關配套措施,為台南市民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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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6月28日111000666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6月28日府衛食藥字第111082733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關核(福)食台南市政府有無相關配套措施,為台南市民檢 康把關」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衛生局針對市售日本食品管理已修正「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 例」、針對流通日本食品進行「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查核」及「市售 日本食品抽驗」。
(一)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11年3月17日府法規字 第1110368945A 號令修正公布,修正第7條之1:「本市流通之所 有日本進口食品,除需標示產地國外,且應同時標示生產地縣 市,才可於本市合法販售。」、同法第16條之1:「違反第7條之 1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 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二)市售日本食品查核111年1月1日至6月15日,產地標示查核件數 共查核1,224件;日本食品抽驗,共檢驗94件,檢驗項目為食 品中幅射物質(碘-131、銫-134及銫-137),查核及檢驗結 果均公布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安全-日本地區食 品稽查結果」供民眾查詢。
二、本府教育局針對學校午餐食材已督導全面使用國產食材,相關積極 作為如下:
(一)契約更新,並嚴罰控管:本市已要求學校全面使用國產食材, 並納入契約明訂罰則(記點、罰款)。
(二)資訊公開透明,全民監督把關:本市午餐食材均須於「教育部 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https://fatraceschool.k12ea.gov.tw/)登錄,資訊公開 透明,讓家長及社會民眾可共同監督校園食安。
(三)加強校園食品安全查核及輔導:教育局不定期到校訪視輔導, 並結合衛生及農政主管單位,不定期查核學校午餐供餐情形。
三、本府社會局將促請托嬰中心持續關注食品安全動態,並落實以下事項:
(一)查行政院目前已禁止日本特定地區及品項產品進口,並針對日 本食品進行雙證管理,社會局將建議托嬰中心遵守國家嬰幼兒 食品檢出標準規定,若必須購買日本進口的食品,應主動詢問 供應商是否已檢附相關證明,並持續留意產品安全標示。
(二)中心內之餐點建議優先採用臺灣在地農、漁、牧產品等可溯源 食材,食材送達中心時,應加強自主檢核驗收,確保食材安 全。 (三)另請中心可於班親會中向家長宣導食安觀念,一同為嬰幼兒健 康及安全把關。
四、綜上,本府針對日本進口流通食品進行查核及抽驗及學校午餐食 材,監督全面使用國產食材,並納入契約明訂罰則,讓團膳業者共同 遵守並促請托嬰中心持續關注食品安全動態,並落實食材驗收,向家長 宣導食安觀念,從源頭把關,為本市市民食品安全及健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