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Kumu Hacyo谷暮.哈就 
連署人
蔡蘇秋金、唐碧娥 
案由
建請市府修訂本市公彩盈餘基金支應之「原住民健檢補助辦法」適用對象年齡下修至三十五歲以上。 
說明
目前補助辦法適用年齡為55歲長者,然而實際推動的狀況發現此年齡層較缺乏健檢等健康預防的觀念,再加上許多疾病的發生的年齡有逐漸下降之趨勢,建議將補助年齡下修至35歲之原住民,以擴大補助之效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3/09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3/1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3/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3/3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256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訂本市公彩盈餘基金支應之『原住民健檢補助辦 法』適用對象年齡下修至三十五歲以上」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項計畫提供 55 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及 40 歲以上經濟弱勢族人 健康檢查補助,為族人健康把關,針對身體異常情形者早期發 現早期治療,以預防重大疾病突發,凡符合資格族人,最高可 補助新台幣 6,000 元整,每 2 年限申請 1 次。 二、 本案係運用本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辦理,依「臺南市公益 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專款專用 於弱勢族人之社會福利事項。 三、 查本府社會局 111 年度核定本市 40 歲以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族人約計 138 人,35 歲至 40 歲中低收入戶族人約計 40 人。為協 助經濟弱勢族人及早因應健康風險,進行預防及後續治療,將研議下修補助年齡,將經濟弱勢族人健檢補助年齡調整至 35 歲 以上。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