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0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08/04 
來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106080434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本府辦理「臺南市廚餘堆肥廠提升處理效能計畫」新臺幣1,350萬元(中央補助1,215萬元,本府自籌135萬元)墊付事宜,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21日環署督字第106005605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四十四點第四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六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等相關規定。

三、本案業經本府於106年5月31日以環廢字第1060050164號函爭取並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如說明一),中央補助款為1,215萬元整,另本府自籌135萬元,總計1,350萬元,因經費補助核定日未及納入本局106年度預算,擬辦理先行墊付,俟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8月2日第303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 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8/0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8/29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6150號 
執行情形
一、106年8月4日府環廢字第1060804349號函。 二、本案於106年11月6日決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0天內(預計107年2月13日)送達城西廚餘堆肥廠及新化廚餘堆肥廠並完成安裝進行功能測試。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