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沈家鳳、蔡筱薇 
連署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鎮國 
案由
建請交通局鼓勵大型車以上之車種設立內輪差警示器,降低行車危險。 
說明

一、近年大型車輛因內輪差所形成之視覺死角,造成交通事故頻傳,更有多起死亡車禍。

二、現今已有多種內輪差警示系統得以運用,經測可有效解決視覺死角所帶來之問題,從根本上防範內輪差帶來之危險。

三、建請交通局提供方案鼓勵運輸業者於大型車以上車種設立內輪差警示器,降低行車危險,減少交通事故。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1174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2月17日府交運字第1091515922號函復: 一、考量大型車輛因車身軸距較長,倘發生事故通常造成嚴重死傷。因此,交通部為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已經修法規定使用中大型車輛於109年1月1日起須全面配備「行車視野輔助裝置」及「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並列入定期檢驗項目,以降低大型車駕駛人因行車死角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依據交通部統計至109年7月底止裝設登記率已達99.6%以上,另依據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統計至109年11月底止本市裝設登記率達99.9%,由前揭數據顯示目前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裝置」及「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普及率甚高。 二、另交通部指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有多種設計樣式,各有其不同特性,其功能係為輔助駕駛人消除行車時之視野死角,但有再多安全輔助設備,倘駕駛沒有善用、不去使用、忽略警示,仍會造成交通事故。故為降低大型車輛行車危險,本府交通局每年與警察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轄下之監理所站進行多場大型車內輪差交通安全宣導,相關說明如下: (一)針對客貨運業者:前往混擬土場站、貨櫃車場站、客運業者場站(興南客運)等場站辦理大車視野死角及加裝視野輔助器等議題之宣導活動,並適時發布新聞稿以強化宣導之效果。 (二)針對學生及民眾:於大型車輛出入頻繁地區(如鐵路地下化工區、大型場館建築工地等),定期針對附近社區或學校排定實車體驗活動,向民眾宣導大型車輛視野死角與內輪差之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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