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盧崑福 
連署人
方一峰、周奕齊、林冠維、曾之婕、杜素吟、蔡宗豪 
案由
有關日新段977地號住宅區用地,因空地常遭附近住户棄置盆栽及雜物造成環境髒亂,請財稅局活化利用或請交通局規劃停機車空間以有效利用。 
說明
因屬住宅區用地,工務局無相關法條可管,僅環保法令可罰地主。請市府財稅局研議活化再利用增加市庫收益,或請交通局闢建成機車停車位以有效利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0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2000567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有關日新段 977 地號住宅區用地,因空地常遭附近住戶棄置盆栽及雜物造成環境髒亂,請財稅局活化利用或請交通局規劃停機車空間以有效利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案市有土地現況供作綠美化使用,爰由本府工務局經管在案,先予敘明。 二、 案地經本府財政稅務局於 112 年 5 月 10 日邀集本府工務局、交通局、南區區公所及鹽埕里里長現勘,會勘結論如下: (一) 里長表示里內機車停放空間不足,地方里民希望能設置免費機車停車場,方便周遭住戶停放。 (二) 因當地里民有免費機車停車場需求,基於公地公用原則,請南區區公所向交通局申請停車場闢建工程經費補助(含清理 地上物)以建置停車場,闢建完成後,依本市市有不動產管理機關權責劃分原則第 6 條規定,由工務局移交南區區公所接 管,並由里長向公所申請認養維護。 三、 承蒙貴會暨議座對巿政建設之關切,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