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訂定《臺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提供族人健康管理及醫療保健服務之需求,未來納入各項行政法規中落實執行,完善台南市原住民的醫療服務。
- 說明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
- 為落實以上之相關立法精神與意涵,關於對原住民之衛生醫療應予以保障扶助之精神,請市府訂定適合本市原住民健康管理、醫療保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補助、醫療復健及長期照顧政策,加強對原住民之醫療保健服務,以維護其健康權益。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6/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7/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7/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20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4年7月15日1140006450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訂定《臺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提供族人健康管理及醫療保健服務之需求,未來納入各項行政法規中落實執行, 完善臺南市原住民的醫療服務」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為落實本市原住民族健康工作之推動、協調與整合,依據原住民族健康法,113年4月17日頒布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健康諮詢會設置要點,由本府衛生局主責設置原住民族健康諮詢會,負責原住民族健康之規劃及推動、健康整合事務之諮詢以及原住民族健康相關調查與研究。該諮詢會置委員5人至11人,包含本府衛生局、本府原民會、社工人員、相關醫事團體代表以及原住民族各方代表,並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 二、目前本府衛生局已提供原住民長者全口假牙補助、行動醫院健檢、市民心理諮商服務;另原民會亦提供原住民長者裝置全口、半口及固定式假牙、原住民健康風險扶助及配戴老花眼鏡與視力保健補助,並且針對族人健康扶助需求,由原民會社工員追蹤關懷族人申請服務後之健康狀況,積極提供族人健康管理及醫療保健服務。為避免相關資源重疊,又為保障原住民族健康醫療,將於原住民族健康諮詢會提案討論。 ---------------------------------------------------------------------------------------------- 執行進度更新來文- 收文字號:115年3月13日1150001432號 市府回覆字號:115年3月13日府原綜字第1150369960號 本府就本市施余興望Tjakumay Tagaw 議員於第4屆第5次定期會質詢事項「建請本府制定《臺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於115年1月6日本府原住民族健康諮詢會第2屆第2次會議提案討論本市是否有先行規劃前開醫療自治條例之即刻性,合先敘明。 二、 經評估現行機制已具備部分醫療補助替代功能,如《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臺南市醫療補助辦法》、《臺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辦法》及「排除就醫障礙計畫」等相關措施,已就經濟困難或弱勢族群提供不同階段醫療補助。 三、 本府亦同步落實預防醫學,除加強宣導本府敬老三好政策外,配合衛生局政策,針對全民健檢衛教宣導如行動醫院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尤其具原住民身分者40歲至54歲每3年1次及55歲以上每年1次享免費健檢,鼓勵原住民族人積極利用免費健檢資源,落實健康管理與疾病預防。 四、 考量《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甫經通過,相關執行細則與各項權利保障尚未完備,爰前開諮詢會議決議暫緩制定前開醫療自治條例,先就現行制度之不足,優先研議補強20至55歲非就業原住民健保費補助、急難醫療支援措施,並整合現有制度,逐步修補醫療補助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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