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周麗津、周奕齊、許又仁、蔡旺詮、吳禹寰 
案由
有關台南市北區北元段0408-0000地號處學校用地,因長期閒置導致空地使用效能降低乙案,本席建請 台南市政府應儘速規劃利用,爭取行政院前瞻計劃經費,以興建全民運動館,成為北區國民運動中心,增進市民良好運動環境。 
說明

一、台南市北區北元段0408-0000地號處學校用地,長期閒置。台南市政府亟欲打造運動城市之美名,盼全民養成運動的好習慣。該處空地非常適合興建全民運動館,以提供體育與社區融合的友善運動休閒場域。

二、為促進優質友善的運動環境,本席建請 台南市政府應儘速規劃該學校用地,爭取前瞻計劃經費,以打造北區國民運動中心,促進城市運動人口成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38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91531478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關台南市北區北元段04080000地號處學校用地,因長期閒置導致空地使用效能降低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應儘速規劃利用,爭取行政院前瞻計劃經費,以興建全民運動館,成為北區國民運動中心,增進市民良好運動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09年9月14日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0-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類別包含「興(整)建全民運動館」補助計畫。 二、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為人口數達7萬人以上,或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800人之行政區,鄰近2〜3個行政區(車程15分鐘)加總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合併提出申請,並以轄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委外經營提供民眾使用)之行政區為優先。如因考量區域運動發展需求而需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者,設置資格比照國民運動中選址條件,所在行政區域人口數須達15萬人以上。 三、北區人口數約13萬人,符合體育署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惟北區北元段04080000地號已規設置少棒球場,本府另於北元段04070000地號規劃設置全民運動館,並已於109年11月27日將申請資料函送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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