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吳通龍、蔡淑惠、陳皇宇、吳禹寰、Ingay Tali 穎艾達利、余柷青、林燕祝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按照各區人口數依序逐年於各區公所增設電梯設施,以提升民眾出入區公所之便利性及帶給身心障礙者、年長者更為舒適安全便利友善空間。 
說明
各公所辦理各種與民眾相關之業務宣導、說明會、公聽會等…,其地點大都在區公所3樓或4樓之大會議室,因無電梯設備,年長之民眾爬樓梯抵達開會地點早已氣喘吁吁,為能提升民眾出入區公所之便利性及帶給身心障礙者、年長者更為舒適安全便利友善空間,建請臺南市政府按照人口數依序逐年於各區公所增設電梯設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59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按照各區人口數依序逐年於各區公所增設電梯設施,以提升民眾出入區公所之便利性及帶給身心障礙者、年長者更為舒適安全便利友善空間」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建議逐年於各區公所增設電梯設施,以提升民眾、身心障礙者及年長者更為舒適安全便利友善空間乙案,經查本府民政局於各年度皆持續有補助各區公所辦理電梯修繕相關作業在案,今(113)年度亦爭取並獲中央補助經費辦理東山區公所電梯新設工程,目前由東山區公所執行辦理中。 二、另尚未設置電梯設施之部分,將請各區公所先行進行評估了解,並依地方民眾實際使用需求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