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連署人
王宣貿、蔡麗青、沈震東、余柷青、謝舒凡、Ingay Tali 穎艾達利、林依婷、吳禹寰、蔡育輝 
案由
交通局設置三色號誌燈至正式啟用的時間過長,影響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建請市府檢討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縮短設置與啟用時程。 
說明
  1. 號誌燈設置完成但遲遲未啟用,影響用路人安全:近年來多處新設置的紅綠燈安裝後,因程序繁瑣或行政延遲,遲遲未能正式啟用,造成交通混亂與潛在事故風險,影響通行安全。
  2. 行政流程過於冗長,降低市府效率:部分號誌燈即使已完工仍無法立即使用。此問題屢見不鮮,顯示需檢討審查及驗收機制,加速推動時程。
  3. 影響市民對市府施政的信任:市府應以民眾需求為優先,確保號誌燈設置後能迅速發揮交通管制功能,而非長期閒置,徒增民怨。
  4. 建請交通局檢討流程,釐清各階段時程過長的原因,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簡化行政審核與驗收程序,確保設置後可於最短時間內正式啟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3/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3/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167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交通局設置三色號誌燈至正式啟用的時間過長,影響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建請市府檢討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縮短設置與啟用時程。」案,敬答覆如下: 為加速號誌設置完成後台電公司送電速度,本府交通局已協調台電公司接獲交通局交通號誌設備用電申請後,將採專案處理方式,立即現勘、設計並申請道路挖掘許可,以縮減號誌送電時程,評估施工量能,以盡速完成送電程序,本府交通局並將定期向台電公司電話追蹤,以確切掌握號誌設備送電期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