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呂維胤王錦德陸美祈 
案由
建請勞工局勞動檢查稽查,要宣導重於罰款,勸導代替處罰,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業者予以法令宣導及輔導其改善。 
說明

一、勞檢裁罰逐年暴增,以加班費不足、店內未置備出勤紀錄、店內未置備工資清冊類別佔大宗,其他項目包括颱風天未放假…等,許多小資店家老闆不知有此規定,遭到取締當場開罰,一罰就是數萬元,不禁叫苦連天。

二、相關局處除了落實勞檢之外,初犯應以勸導代替處罰,給予改善期,也應該給予業者適當的法令教育,避免其觸法,讓業者能夠合法對待勞工,同時能解決部分有心人士蓄意詐騙業者的行為。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4587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9日府勞條字第1060738090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勞工局勞動檢查稽查,要宣導重於罰款,勸導代替處罰,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業者予以法令宣導及輔導其改善」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勞動部於106年6月29日已研擬「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該計畫採「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持續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符合法令外,關於檢查部分,規劃採「分級檢查」之方式實施,即針對過去3年違規情形(違反比率較高)及平均工時狀況(工時較長)之行業,由地方主管機關分階段逐步實施,並以「輔導先行」原則,於事前辦理輔導說明。 二、另勞動部年初已排定106年度專案檢查計畫部分,仍將依既定規劃實施,其他如勞工申訴案件,或是媒體披露、社會關注或違反情節重大之案件,因涉及勞工個人權益,或受到外界關切;為回應外界期待,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派員檢查。此外,該計畫對於受檢發現有違法情形,且不知如何改善或有改善困難之事業單位,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實施複查前,將會擇期派員就其違法事項提供臨場輔導,協助改善。 三、前述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實質上已放寬彈性,並已有延長輔導之性質,故本局仍將依照前述計畫辦理,以守護勞工權益,創造勞資和諧之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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