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陳秋宏、沈家鳳 
連署人
郭鴻儀、沈震東、蔡蘇秋金、蔡筱薇、蔡旺詮 
案由
社會住宅租金應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規劃符合經濟弱勢族群可負擔之價格,得以讓社會住宅發揮當初設置的用意。 
說明
  1. 社會住宅設立初衷是為了實現居住正義,讓經濟弱勢族群能以相對實惠的價格租賃居住,而非以增加市府收入為目的。
  2. 台南市近年房價飆漲,東區建案最高價甚至突破6字頭,若僅以低於市價8折方式來擬定社會住宅租金,將導致租金不夠平價,讓真正有所需的市民為之卻步,失去起初設置社會住宅之本意。
  3. 市府應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規劃符合經濟弱勢族群可負擔之合理租金,舒緩其經濟負擔,落實居住正義。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1001191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社會住宅租金應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規劃符合經濟弱勢族群可負擔之價格,得以讓社會住宅發揮當初設置的用意」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住宅法第25條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之。據此,營建署刻正推動「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 二、 有關社會住宅租金政策,本府刻依臺南公宅推動進程,著手草擬租金制度規劃,將以「所得收入為租金分級依據」為目標,併同考量市政財務負擔、社政單位政策條件、負擔能力合理性與公平性等綜合因素評估訂定;此外,將依據住宅法精神、中央及其他地方政府操作經驗,會同府內相關單位就財政、社會福利及法制等面向研訂最適的租金制度,以符合公共利益原則,滿足市民大眾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 三、 貴會暨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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