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5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 案由
- 建請市府教育局為本市族語教師加保意外險,保障族語教師在教學或通勤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降低族語教師因意外造成的經濟損失,維護族語教師身心安全與教學穩定性。
- 說明
- 族語老師常需跨校授課,並在不同區域間頻繁移動,通勤風險相對較高。然而,目前僅依靠交通強制險及勞保,其保障明顯不足,難以充分應對各類意外事故。為維護教師人身安全與教學穩定,建議增設專屬意外險保障。
- 意外險可為族語教師本人或其家人提供財務保障,應對意外事故可能帶來的損失,包括身故、失能或受傷等情況,有效減輕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及因失能導致收入中斷對家庭造成的經濟負擔。對於身為家庭經濟支柱的族語老師而言,意外險的重要性尤為顯著,可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家庭陷入困境。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1/2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5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本市族語教師加保意外險,保障族語教師在教學或通勤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降低族語教師因意外造成的經濟損失,維護族語教師身心安全與教學穩定性」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6303號函:「國民中小學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期如為學期制,並依該學期排定課表到校授課,應屬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在職之部分工時人員,學校應於渠等聘期開始到職之日辦理勞健保加保,於聘任期滿離職之日辦理退保;又該等人員若非屬學期制受聘,亦非受雇主輪派到工,而為臨時性非定時到工之短期工作人員,則學校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適用於全體被保險人,尚不得因被保險人具有其他投保身分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本市學校均依前開規定為族語老師投保勞保。 二、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業災害保險之給付項目包含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保障範圍涵蓋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通勤途中所發生之事故,具備基本且實質之保障功能,可彌補被保險人因通勤途中可能之意外事故所致之經濟損失。 三、就渠等加保意外險部分,因涉及相關類似性質教學人員(含臺灣台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臺灣客語支援工作人員、代課教師等)權益一致性,本府教育局將考量財政、法規等面向再行評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