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5/09/18 
來文字號
府水污字第104092069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本市104年「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經費新台幣1億36萬5,792元整乙案(中央補助6,523萬7,764元;市配合款3,512萬8,028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8月26日環署水字第1040069976號函及104年9月3日環署水字第104007235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本市水質淨化場工程合計1億36萬5,792元,中央補助6,523萬7,764元,市負擔3,512萬8,028元;本次墊付水質淨化場工程共計兩案,其費用詳附件。

四、本案業經本府104年9月9日第22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40007479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