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林美燕、李中岑 
案由
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私有土地問題,請主管單位儘速處理。(第二次提案) 
說明

一、本案已反應多年,主管單位毫無具體作為。

二、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已設立將近60年,原為永康國小車行分校,民國51年龍潭國小創立才劃歸該校車行分校,已廢校多年。

三、該分校土地,現為私人所有,且亦繳納地價稅;龍潭國小以有徵收沒過戶為由回應,卻無具體證明。該分校創校在永康都市計畫實施(民國67年7月21日)之前,若有徵收,為何都市計畫未編定為教育用地?(永康區其他國中小亦有校地屬私人所有,但都市計畫皆編定為學校用地。)

 
辦法
建請市府主管單位儘速釐清詳情,提出具體證明,還民公道,以平民怨。 
提案附件
答復議提第12號案.pdf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2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457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10月5日以府教秘字第1040998563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私有土地問題,請主管單位儘速處理。」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車行分校設校於43年4月,原為永康國小分校,於51年8月龍潭國小建校後改隸龍潭國小,車行分校位於永康區車行段193、194、194-4地號三筆土地仍為私有地,龍潭國小僅有管理使用權。 二、該土地尚有地上建物,88-89年左右裁併後歸龍潭國小代管,業經前臺南縣政府於97年11月17日以府教國字第0970263054號函同意前永康市公所(接收人)與龍潭國小(移交人)辦理財產移交接管,故該地上建物目前管理機關為永康區公所,爰該地上建物處分事宜應屬永康區公所權責。 三、另本府教育局前局長鄭邦鎮及相關人員已於102年11月29日會同貴席會勘車行分校,俟後請永康區公所積極處置。 四、本府教育局曾於103年4月7日派員至永康區公所查閱資料,因永康區公所會計憑證及帳籍已銷毀至民國90年,爰查無相關資料。 五、本府教育局將持續與永康區公所協調及釐清處理。

市府執行情形: 一、104年10月5日府教秘字第1040998563號函復。 二、車行分校設校於43年4月,原為永康國小分校,於51年8月龍潭國小建校後改隸龍潭國小,車行分校位於永康區車行段193、194、194-4地號三筆土地仍為私有地,龍潭國小僅有管理使用權。 三、該土地尚有地上建物,88-89年左右裁併後歸龍潭國小代管,業經前臺南縣政府於97年11月17日以府教國字第0970263054號函同意前永康市公所(接收人)與龍潭國小(移交人)辦理財產移交接管,故該地上建物目前管理機關為永康區公所,爰該地上建物處分事宜應屬永康區公所權責。 四、另本府教育局前局長鄭邦鎮及相關人員已於102年11月29日會同貴席會勘車行分校,俟後請永康區公所積極處置。 五、本府教育局曾於103年4月7日派員至永康區公所查閱資料,因永康區公所會計憑證及帳籍已銷毀至民國90年,爰查無相關資料。 六、本府教育局已向本府法制處查詢處理方式,法制處表示本案屬事實認定,故本府教育局再向本府工務局及地政局等詢問是否留有相關徵收或價購等資料,無相關資料,爰本府教育局將與永康區公所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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