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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林志展、鄭佳欣、謝舒凡、李宗翰、林依婷、李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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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防走失愛心手鍊申請年紀之申請資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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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防走失愛心手鍊申請年紀之申請資格降低。」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協助有走失之虞的民眾於走失尋獲後能即時確認身分給予援助,爰社會局運用民間善款免費提供「預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
二、 防走失愛心手鍊計畫自111年11月修正開始,本局已將申請年齡資格原為65歲調降為60歲以上即可申辦,詳細規定如下:
(一) 服務對象: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有走失之虞,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年滿60歲以上之本市市民。
2.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及戶籍登記熟註記之市定原住民。
3.未滿60歲領有第1類身心障礙證明(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植物人除外)。
(二)申請窗口:預防走失愛心手鍊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可跨區申辦)。
(三)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家屬或緊急聯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未滿60歲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60歲以上民眾不需檢附相關診斷證明即可申請)。
三、 經查其他縣市辦理情形:除高雄市申請年齡資格限制為60歲以上外,其餘如臺北市、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嘉義縣市、澎湖縣、花蓮縣、屏東縣、臺東縣及南投縣等地,均需年滿65歲以上方可申請,故本市申辦年齡資格已低於其他縣市。
四、 愛心手鍊已於111年發放484人、112年已發放552人、113年截至11月底已發放541人。社會局仍會持續透過各老人福利團體、長青學苑、松柏學苑及社會局活動加強宣導,鼓勵民眾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