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5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案由
建請市府檢討教師節禮金發放標準,適度調升金額,以接近全國各直轄市平均水準,彰顯市府對教育人員之支持與肯定。同時建議將「專職族語老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納入教師節敬師禮金發放對象,以突顯對族語教學人員專業與貢獻之尊重與重視。 
說明
  1. 教師節禮金作為市府對教育人員辛勤付出的肯定與鼓勵,應隨物價與教育工作者整體待遇水準調整,以展現市府對教育專業的重視。目前教師節禮金金額仍有提升空間,尚未完全符合全國各直轄市平均水平,亟需檢討並適度調升。
  2. 此外,專職族語老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在維護族語傳承與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上,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目前這部分教師尚未納入教師節禮金發放對象,容易造成對族語教學人員貢獻之忽視。建議將其納入敬師禮金發放範圍,不僅可提升族語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肯定感,也展現市府對多元語言教育的重視與支持。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6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檢討教師節禮金發放標準,適度調升金額,並將專職族語老師及教學支援教師納入發放對象」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發揚尊師重道之優良傳統,本府教育局自100年起率先每年9月發放本市所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附幼)及專設幼兒園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敬師禮金,持續迄今從未間斷。又自113年起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編制內教保服務人員納入發放對象,且自114年起調高敬師禮金發放額度每人從新臺幣(以下同)330元調增至600元。 二、有關調高敬師禮金發放額度一節,將視市府財政負擔狀況審慎評估改善,並規劃運用多元管道表達對教師照顧學生的敬意與感謝。 三、有關發放對象納入族語教學人員一節,明(115)年發放對象將優先考量納入月薪制專職族語老師。另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課務之族語教學支援教師,考量實際聘期認定及各類鐘點教師發放衡平性,將視市府財政負擔狀況再為評估,並持續運用多元方式(如每學年度辦理之族語老師座談會時頒發每師1,200元禮券等),表達對族語老師照顧學生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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