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8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國文 
連署人
賴惠員、邱莉莉、蔡秋蘭、莊玉珠、陸美祈 
案由
建請台南市政府向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主張,台江國家公園區域界定,應以文化遺址為界,範疇含安平區、南區、將軍區、西港區、安定區、永康區、新市區等區域。 
說明

一、現行台江國家公園地理範圍包含台南市安南區與七股區共4,905公頃的濱海陸域,以及34,405公頃之鹿耳門段至澎湖縣東吉嶼海域。

二、然而,依台江內海的古文化遺址,應含安平區、南區、將軍區、西港區、安定區、永康區、新市區等區域。

 
辦法
請台南市政府提出聲明,重新檢討台江國家公園現行區域範圍,主張以文化遺址為界,將缺漏區域納入範圍。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9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142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1.23府文資處字1020037407號函復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提案意旨為,貴處所轄之台江國家公園界址係本市安南、七股區計4,905公頃的濱海陸域及3萬4,405公頃之鹿耳門段至澎湖縣東吉嶼海域,為增添台江地區之歷史文化特質及珍貴自然生態資源,爰請 貴處以古台江內海區域(除前述本市安南區、七股區外,亦含括安平區、南區、將軍區、西港區、安定區、永康區、新市區等8區)納入國家公園範圍參酌研議。

本案經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102.1.25營江企字1026800324號函復台南市政府如下: 本處將納入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