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8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國文
- 連署人
- 賴惠員、邱莉莉、蔡秋蘭、莊玉珠、陸美祈
- 案由
- 建請台南市政府向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主張,台江國家公園區域界定,應以文化遺址為界,範疇含安平區、南區、將軍區、西港區、安定區、永康區、新市區等區域。
- 說明
一、現行台江國家公園地理範圍包含台南市安南區與七股區共4,905公頃的濱海陸域,以及34,405公頃之鹿耳門段至澎湖縣東吉嶼海域。
二、然而,依台江內海的古文化遺址,應含安平區、南區、將軍區、西港區、安定區、永康區、新市區等區域。
- 辦法
- 請台南市政府提出聲明,重新檢討台江國家公園現行區域範圍,主張以文化遺址為界,將缺漏區域納入範圍。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9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1429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1.23府文資處字1020037407號函復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提案意旨為,貴處所轄之台江國家公園界址係本市安南、七股區計4,905公頃的濱海陸域及3萬4,405公頃之鹿耳門段至澎湖縣東吉嶼海域,為增添台江地區之歷史文化特質及珍貴自然生態資源,爰請 貴處以古台江內海區域(除前述本市安南區、七股區外,亦含括安平區、南區、將軍區、西港區、安定區、永康區、新市區等8區)納入國家公園範圍參酌研議。
本案經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102.1.25營江企字1026800324號函復台南市政府如下: 本處將納入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研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