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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全面檢討局內電話錄音制度,建置公務聯繫電話錄音機制,以利案件追蹤及保障民眾與消防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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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全面檢討局內電話錄音制度,建置公務聯繫電話錄音機制,以利案件追蹤及保障民眾與消防人員權益。」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認同議員建議,為提升公務聯繫品質、強化案件追蹤機制,並兼顧民眾與消防同仁權益,消防局已就現行電話錄音制度全面檢討,並將依各單位業務性質,逐步建置公務電話錄音及紀錄留存機制,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保障民眾與執勤同仁權益。
二、消防局現階段辦理情形如下:
(一)緊急救援案件部分,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已建置電話錄音及勤務派遣系統,所有119報案電話均由指揮中心統一受理、錄音及調度,相關資料可供案件查證及後續調閱,以保障民眾及執勤同仁權益。
(二)外勤消防分隊一般辦公電話主要辦理行政聯繫,倘接獲民眾緊急救援電話,均依標準作業程序立即轉介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並發派調度救災人力;另針對一般陳情案件,消防局已於115年5月22日函頒增訂「分隊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如附件)及通報機制,要求落實陳情內容紀錄、逐級陳報及後續追蹤。
(三)為進一步強化公務聯繫紀錄及案件追溯機制,消防局已規劃於115年7月13日前完成各外勤值班臺錄影錄音功能建置,運用現有公務設備搭配非大陸廠牌開源軟體,留存值班臺電話受理及勤務處理過程,作為後續案件查證及保障民眾與執勤同仁權益之輔助機制。
三、後續精進作為:
消防局將持續檢討各單位電話使用情形及實務需求,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持續完善公務電話錄音制度;另將視業務需求、使用效益及預算籌編情形,評估逐步優先於通話量較高及民眾接觸頻繁之單位建置相關設備,持續提升行政效能、服務品質及執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