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宗豪 
連署人
陳皇宇林美燕曾培雅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全面檢討局內電話錄音制度,建置公務聯繫電話錄音機制,以利案件追蹤及保障民眾與消防人員權益。 
說明
  1. 消防局除受理119報案電話外,平時亦透過局內電話與民眾進行案件說明、進度通知及後續聯繫,相關通話內容往往涉及重要行政處理程序。
  2. 目前119報案電話均設有錄音機制,惟部分消防分隊或單位之局內撥出電話尚未全面建置錄音系統,當爭議事件發生時,相關通話內容難以查證。
  3. 近期社會關注案件中,即發生消防單位與民眾聯繫之重要通話未留下錄音紀錄情形,造成事件經過無法完整還原,也使相關人員失去客觀佐證資料。
  4. 公務電話錄音制度不僅能保障民眾權益,亦可避免第一線同仁因記憶落差或認知差異而承受不必要爭議,對提升行政透明度及服務品質具有正面效益。
  5. 為建立完整案件紀錄制度,市府應儘速盤點現行設備與制度缺口,推動消防局公務聯繫電話全面錄音。
 
辦法
  1. 請消防局全面盤點各單位公務電話錄音設備建置情形。
  2. 請消防局研議局內撥出及撥入公務電話全面錄音可行性。
  3. 請消防局訂定通話錄音保存期限、調閱程序及管理規範。
  4. 請消防局提出建置期程及經費需求報告送議會參考。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86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全面檢討局內電話錄音制度,建置公務聯繫電話錄音機制,以利案件追蹤及保障民眾與消防人員權益。」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認同議員建議,為提升公務聯繫品質、強化案件追蹤機制,並兼顧民眾與消防同仁權益,消防局已就現行電話錄音制度全面檢討,並將依各單位業務性質,逐步建置公務電話錄音及紀錄留存機制,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保障民眾與執勤同仁權益。 二、消防局現階段辦理情形如下: (一)緊急救援案件部分,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已建置電話錄音及勤務派遣系統,所有119報案電話均由指揮中心統一受理、錄音及調度,相關資料可供案件查證及後續調閱,以保障民眾及執勤同仁權益。 (二)外勤消防分隊一般辦公電話主要辦理行政聯繫,倘接獲民眾緊急救援電話,均依標準作業程序立即轉介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並發派調度救災人力;另針對一般陳情案件,消防局已於115年5月22日函頒增訂「分隊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如附件)及通報機制,要求落實陳情內容紀錄、逐級陳報及後續追蹤。 (三)為進一步強化公務聯繫紀錄及案件追溯機制,消防局已規劃於115年7月13日前完成各外勤值班臺錄影錄音功能建置,運用現有公務設備搭配非大陸廠牌開源軟體,留存值班臺電話受理及勤務處理過程,作為後續案件查證及保障民眾與執勤同仁權益之輔助機制。 三、後續精進作為: 消防局將持續檢討各單位電話使用情形及實務需求,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持續完善公務電話錄音制度;另將視業務需求、使用效益及預算籌編情形,評估逐步優先於通話量較高及民眾接觸頻繁之單位建置相關設備,持續提升行政效能、服務品質及執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