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考量現況基層人力不足,建請將休息時間作為超勤時數。
- 說明
消防局在安排勤務人員的休息時間,往往成為待命的超勤時間,而白天一小時、夜間兩小時的確切時間往往難以定義並落實,執行上常有窒礙。
建議把現況人數不足的狀況將休息時間認定為超勤,未來補足人力再給補休。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3/2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3/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4/0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0189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考量現況基層人力不足,建請將休息時間作為超勤時數」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業於112年3月28日南市消指字第1120008147號函請內政部消防署釋示在案。 二、內政部消防署112年4月11日消署人字第1121106383號函復內容重點略述如下: (一) 查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服勤日中至少應有二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由各消防機關於服勤時數內調配之,休息時間不計入服勤時數。」同點第3項規定:「前項休息時間,服勤人員如於指定處所待命無法自行運用,視為服勤時數。」 (二) 如貴機關服勤人員休息時間須於指定處所待命,無法自行運用,依上開規定均視為服勤時數。 三、本府消防局112年2月17日召開外勤各單位勤務排休息時間相關說明會,會議紀錄決議取消原律定休息時間22時至8時,編排2小時;8時至22時,編排1小時。但本府消防局外勤各單位編排之休息時間,並未限制休息時間同仁須於指定處所待命服勤,故依規定不得視為服勤時數。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