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連署人
林志展、蔡育輝、李中岑、陳秋宏、王家貞、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王宣貿、李偉智、周奕齊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調整市定原住民(熟註記)統計方式,俾便資料與戶籍戶地相符,得做為政策制定與執行之準據。 
說明
  1. 按臺南市針對轄內尚未獲法定原住民身分之南島各語族定有市定原住民之政策律定,並得依申請需求往戶所申辦「熟」註記於戶籍資料記事欄中;復經本席爭取,得於熟註記外增列「族群別」之註記,合先敘明。
  2. 查現制為便於市民就近前往戶所申辦上開註記,惟現況造就戶政於統算註記資料時,陷以「登記辦理戶政事務所」為統計標準,而非「市定原住民族人戶籍所在地」為制表標準,對於後續涉及原住民相權利義務之政策擬定,勢必造成決策失準,對資源投注亦顯生影響。職是,建請上開統計應改定以註記者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據為妥。
  3. 另按中央原住民委員會就法定原住民亦按月、按季、按年各有不同統計資料公告周知,而該等資料皆出於各地方民/戶政系統彙整於中央(內政部)所得。按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意旨,本市市定原住民將於2025年10月27日後漸次取得法定原住民身分,屆時各統計皆將回歸以各縣市、乃至區、里為單位之統計,建請本市民/戶政系統未雨綢繆,及早開始調整適應相關規定與所需制表格式為妥。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786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3年12月19日1130012436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調整市定原住民(熟註記)統計方式,俾便資料與戶籍地相符,得做為政策制定與執行之準據」案,敬答覆如下: 1、 貴會請本府研議調整市定原住民(熟註記)統計方式,本府已請本市各戶所進行清查統計,並於113年12月1日起,市定原住民(熟註記)統計人數已調整為以戶籍地為統計基準。有關市定原住民(熟註記)統計數據,民政局網站固定於每月5日前更新,主計處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固定於每月15日前更新。 2、 另有關貴會建請本市民/戶政系統未雨綢繆,及早開始調整適應相關規定部分,本市於102年訂定「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個人記事欄註記日據時期戶籍資料種族欄為『熟』實施計畫」,並於102年7月20日起即開始受理熟註記;後進一步於112年11月3日訂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作業要點」,並於112年12月1日起開始受理本市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以利本市平埔族群族人將來加速取得原住民身分,並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群身分認同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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