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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對於如要將東寧路舉重館規劃為臺南市身障運動之專用場館,因規劃完善之身心障礙運動場館需要借助專業人員,希望市府可以先協助編列預算補助場館之規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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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一、照案通過。
二、舉重館不應規劃為青創館。
三、舉重館規劃為臺南市身心障礙運動之專用會館,應考慮選手身障之身分,費用由市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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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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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教育部以107.12.22府教體處全字第1071408580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希望協助建立身心障礙運動專屬場館」案,敬答覆如下:
本市目前分設有新營體育園區及永華體育園區等2處體育園區,相關運動場地均有無障礙設施,且新設置之運動場館(如國民運動中心、市立網球場等)亦依建築規定規劃無障礙設施,另各區活動中心或校園運動設施亦可作為運動訓練場地,提供本市民眾多元的運動選擇,爰此,本市雖未專設提供身心礙者運動之專屬場館,惟現有相關運動場館皆有設置無障礙設施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友善的運動環境,倘未來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有相關訓練場地需求,可以透過本市體育總會身心障礙運動委員會規劃訓練計畫及場地使用建議,以供本府協助媒合可資利用之場館。